鸿茅国药在日前发布的《致广大消费者、全国合作伙伴的一封信》中,对相关监管部门对鸿茅药酒生产质量的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开:
历年来,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鸿茅药酒(规格:500ml)进行了多次监督抽检,全部按照《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(第十四册)》编号为WS3-B-2792-97标准进行全项检验,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。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对鸿茅药酒及其有关原科沉香、秦艽、天冬、羌活、盐菟丝子、莲子、川芎、当归、砂仁、盐小茴香进行抽检,于2017年对黄芪、甘草、红花进行抽检,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。
在我国,药监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,执行的是严格的“飞行检查”制度。那么什么是“飞行检查”呢?飞行检查,是指事先不通知药品生产企业的情况下,监管部门对其生产和经营环节实施的随机现场检查。通俗地讲,就是突击检查。
每年数次的飞行检查,是对药品质量监管的有力手段,更是为老百姓生命安全保驾护航的第一道防线。如若发现问题,轻则立即整改,重则马上关停生产车间,并对当事企业进行彻底整顿。
日前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2017年度药品检查报告》的公告(2018年第32号)。报告显示,2017年全年,国药监局共完成药品GMP跟踪检查428家(478家次),较2016年同比增长234%。其中,在对38家中药类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时,共有29家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,约占总数的76.3%。另外,有21家企业被收回药品GMP证书,2家企业已无相关生产资质,符合要求的共有7家企业。
在有关部门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,可以了解到内蒙古药监局对鸿茅药酒生产企业“飞行检查”的结果:
2018年3-4月,我局严格依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,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、酒剂生产车间、仓储区、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室工艺用水及空调净化系统,以及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、物料管理、生产管理、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、文件管理、数据完整性、物料平衡情况、生产工艺、供应商审计及成品销售情况等进行了三次飞行检查,检查结果显示其生产规范,质量合格。
通过对比,不难发现,鸿茅药酒的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实要高于国内大部分中药生产企业,能够自觉严格遵守药品GMP要求和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生产鸿茅药酒。这也是连续十几年以来,鸿茅药酒在全国各地监管部门的质量抽检中,从未有过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的关键原因。
此次鸿茅药酒事件,再一次地提醒了人们,自媒体时代,网络舆论环境复杂,其中不乏有人为了“博眼球”故意搞“标题党”的、发表耸人听闻言论的、故意带偏舆论走向的。所以,网民应理性看待网上舆论,同时各自媒体平台应自觉负起主体责任,把好信息传播关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。